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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 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試點工作的通知
    2021-01-27 15:55:32

  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
    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試點工作的通知



      

    各省 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,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(管)委 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,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(局) ,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中央企業 :

      為深入推進建築業「放管服」改革 ,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》(國發〔2018〕27號) ,進一步推進「互聯網+政務服務」 ,提升政務服務規範化 、便利化水平 ,決定開展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(以下簡稱「電子證書」)及延續註冊試點工作 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:

      一 、試點範圍

      在北京 、上海 、浙江 、海南等4個地區開展第一批試點工作 。視工作開展情況 ,適時啟動其他地區試點工作 。

      二 、試點內容

      (一)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 。

      1.自2021年2月1日起 ,試點地區啟用電子證書(具體示例及說明見附件1) ,電子證書按照《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》標準制定(具體式樣見附件2) 。同時 ,啟用「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一級建造師行政許可專用章」 ,代替「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」印章 ,作為電子證書有效簽章 。

      2.電子證書與紙質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(以下簡稱「紙質證書」)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。試點期間 ,試點地區紙質證書仍繼續發放 。

      (二)開展一級建造師延續註冊 。

      1.註冊專業有效期已過期的 ,應於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續註冊申請(具體流程見附件3) 。註冊專業仍在有效期的 ,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提出延續註冊申請 。自2021年7月1日起 ,註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註冊申請的 ,其註冊專業失效 。

      2.申請延續註冊的 ,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,並對本人完成繼續教育情況作出承諾 。

      3.准予延續註冊的註冊專業 ,其註冊專業有效期從准予延續註冊之日起計算 。准予延續註冊之日距65周歲不滿3年的 ,有效期截至65周歲當日 。

      三 、電子證書有關使用要求

      (一)一級建造師應妥善保管本人的國家政務服務平台(以下簡稱「政務平台」)賬號 ,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賬號信息泄露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。

      (二)一級建造師可登錄政務平台進入「我的證照」 ,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 。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時 ,本人應確認該證書的使用時限 。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為180天 ,但註冊專業有效期或距65周歲不滿180天的 ,使用時限截止日期以註冊專業有效期截止日期或滿65周歲當日為準 。超出使用時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,需重新下載電子證書並再次確認使用時限 。

      (三)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後 ,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 ,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 ,該電子證書無效 。

      (四)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「中國建造師網」微信公眾號掃描電子證書上的二維碼 ,查詢一級建造師註冊信息 。

      (五)試點地區一級建造師准予延續註冊的 ,或聘用單位基本信息修改的 ,紙質註冊證書上不再加貼相應防偽貼 。

      (六)因紙質註冊證書遺失 、污損或個人信息修改等需要重新發放註冊證書的 ,不再補發或更換紙質註冊證書 。

      (七)電子證書與紙質註冊證書信息不一致的 ,以電子證書為準 。電子證書信息發生變更的 ,需登錄政務平台重新下載 。

      附件 :1.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示例及說明

         2.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式樣

         3.一級建造師延續註冊申報流程圖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1月27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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